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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界定比特币性质

www.token.im 2023-02-28 07:20:18

五部委发文界定比特币性质

——虚拟商品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普通民众可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

央行五部委发文比特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近日,一种由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国内一些机构和个人也借机炒作比特币及其货币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

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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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在本质上,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央行五部委发文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但值得指出的是,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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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或交易比特币,不得承销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转让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比特币、人民币及外币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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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以“虚拟货币”名义过度炒作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正确使用将货币概念融入日常工作中,着力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融入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等观念,并将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态度。货币概念和投资概念。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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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比特币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央行要求各分支机构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具有匿名性、跨境流通便利等特点的类似虚拟商品的走势和情况,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各分支机构要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管。

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当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注册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网站,发现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有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央行五部委发文比特币,并配合人民中国银行反洗钱。洗钱调查活动;如发现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孙中编)